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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这些单位拟评为卫生信用A级单位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27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卫信用〔2020〕2号),提升我市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近期我们对全市50间以上客房的住宿场所以及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信用等级评定,现将拟评定为A级卫生信用等级的经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8日。

   A级信用等级经营主体申请条件: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良好、在行业中表率和模范作用突出,被卫生健康部门表彰的;

(二) 连续两年未因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

(三) 连续两年未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四) 连续两年未有被查实的群众投诉举报;

(五) 经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住宿场所A级信用等级经营主体

游泳场馆A级信用等级经营主体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与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联系:

海州区卫生监督所:0518-85520301

连云区卫生监督所:0518-82238323

开发区卫生监督所:0518-82340885

赣榆区卫生监督所:0518-86236312

东海县卫生监督所:0518-87215788

灌云县卫生监督所:0518-88986999

灌南县卫生监督所:0518-8333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