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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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7
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实现健康发展,现就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各县区、功能板块发改委(经发局)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
(一)申报程序: 6 月 10 日前,企业向所在县区发改信用部门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一式二份(县区和市级各一份。见附件1 ,可在“信用连云港”网站( http://www.lyg.gov.cn/xylyg/ )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市级示范和省级示范由县区发改信用部门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择优推荐。申报企业名单由各县区发改信用部门初审后报市信用办审核。市信用办汇总上报至省信用办后 根据计划免费发放培训材料《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修订版)》。
(二)规范组织实施。切实按照规范程序,强化工作组织,通过企业自愿申报、组织公益性培训辅导、公示培训合格名单等环节,扎实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三)公示合格名单。 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修订版)》要求,督促相关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对参训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将培训合格企业名单报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统一公布企业名单。全市应于 8 月下旬前完成培训计划。
二、规范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和评估工作
按照 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做好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一)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县区推荐创建连云港市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
( 1 )企业成功通过连云港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
( 2 )企业近 2 年内无失信信用记录;
( 3 )企业信用程度高,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履约能力强;
( 4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二)明确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流程。市级示范企业创建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见附件 3 )、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公示和发文等。鼓励企业 自愿接受信用服务机构辅导。
各县区将市级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名单与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名单一并报至市信用办。
(三)规范实施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 市信用办将于 9 月下旬前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完成市级 示范企业评估确定工作。评估得分为 700 分以上的企业 ,由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发文确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三 、 各县区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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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发改委: 872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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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发改委: 888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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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发改委: 8396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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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发改委: 862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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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发改局: 856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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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发改局: 8223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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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经发局: 8588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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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经发局: 82256024
附件: 1. 江苏省信用管理 培训企业申报表
2. 信用管理示范 企业创建申报表
3. 申报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