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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连云港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3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9号),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我办起草了《连云港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1.信函。可将信函邮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邮编:222006)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并请在信封上标明“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2.电话:0518-85827280

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lygjxwxyb@163.com

社会公众在提出意见建议时,可以一并说明理由。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

附件:连云港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连云港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及《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加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9号)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9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160亿元,占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1.推广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用。组织本市内金融机构、企业在江苏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注册,提升企业接入覆盖面,扩大平台服务范围,通过平台实现本地企业在线信贷业务办理,平台普惠型贷款余额占本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提升平台信用贷款余额占比,实现平台新增首贷户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推进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充分利用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本地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设连云港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落实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授权管理和平台服务等规范要求,强化对接入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3.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优化连云港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省级节点,实现数据互联共享。落实省级统一制定的接入管理、授权管理等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做好平台安全评估、授权评估等接入审查工作,加强监督,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推动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企业授权工作并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4.实施信用信息清单管理。立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实际,在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基础上,编制连云港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调整。在企业充分知晓、明确同意、主动授权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部分经营类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共享,确保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压实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按照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连云港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市县负责水、燃气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用,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互联共享,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按省级数据共享要求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信息共享,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7.推广基础性信用信息应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接入机构提供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向接入机构批量推送信用信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引入企业征信机构参与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8.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三期平台建设,建设连云港市信用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开发信用承诺管理系统,落实连云港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接口建设要求,强化数据归集质效。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运维保障,提高信用平台安全水平,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分析监测,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优化信用信息服务

9.落实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标准。落实《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推进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指引对平台注册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引导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规模、行业、业态、融资对象、融资需求等融资服务场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展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落实江苏省贷款企业风险研判指引,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风险,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0.引导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风控体系重要参考因素,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送的风险研判信息,加强风险管控,优化融资产品,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金融机构要将融资成效、获得贷款企业履约情况等共享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反馈至省级节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11.探索建立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结合金融案件诉讼、仲裁流程及特点,开发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的相关功能,积极探索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依法依规对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开展失信惩戒。积极运用区块链赋强公证,协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置,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市相关部门)

(四)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

12.加强授权管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授权统一管理,拓展平台功能,对平台注册企业和商业银行信息授权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授权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授权书文本,满足信息提供部门和单位对信息共享应用的授权管理要求。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开发平台注册企业身份认证和授权动态管理功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13.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制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保证信息合规共享应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市相关部门)

14.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严格执行授权制度,未经企业授权,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原始明细数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为注册企业免费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畅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渠道,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诉转交省级节点,同步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新。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5.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监管。加强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用主体授权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接入机构将获取的信用信息用于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等行为。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协调。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市信用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要根据省考核要求和我市工作需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

17. 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广“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助企成长贷”等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相关产品,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市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等政策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8. 开展推介活动。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推广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开发园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信用记录关爱日”“普惠金融县区行”“信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宣传推广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9. 开展示范创建。按照江苏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创建办法要求,组织各县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争创示范,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和创新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 加强监测考核和宣传推广。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监测,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融资规模、信用贷款余额等情况,将融资信用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区信用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县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加大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总结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向上对接上报,争取省及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附件:连云港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序号

信息类

共享内容

共享方式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归集周期

1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次登记日期、缴存年月起、缴存年月止、缴存比例、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总额(元)、住房补贴缴存总额(元)、近一年月均缴存人数(人)、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周期(月)、最近一次正常缴费日期、征缴单位全称、征缴日期

物理归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8 月

按月

2

行政强制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文书号、行政强制执行理由、行政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时间、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物理归集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11 月

按月

3

信用承诺信息

承诺人名称、承诺人类别、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类型、承诺事由、承诺内容、违诺责任、承诺作出日期、承诺有效期、承诺受理单位、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类型、承诺书文件、备注

物理归集

市司法局、市政务办等各市级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9 月

按月

4

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

承诺人名称、承诺人类别、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类型、承诺事由、承诺作出日期、承诺履行状态、未履行的承诺内容、违诺责任追究内容、履约践诺情况认定日期、履约践诺情况认定单位、履约践诺情况认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类型、备注

物理归集

市司法局、市政务办等各市级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11 月

按月

5

示范信息

机构全称(中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示范项目名称、认定(评定)示范日期、认定(评定)部门

物理归集

各市级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已共享

按月

6

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类型、权利人证件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用途、坐落、面积、使用期限、登记机构、登记时间

数据核验(经企业授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8 月

按月

7

企业名下房产抵押信息

抵押人、抵押人证件类型、抵押人证件号、不动产登记证号、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抵押权人证件号码、抵押登记时间

数据核验(经企业授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8 月

按月

8

自然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动产登记证号、不动产单元号、用途、坐落、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登记机构、登记时间

数据核验(经 自然人 授权)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8 月

按月

9

自然人不动产抵押信息

抵押人、抵押人证件类型、抵押人证件号、不动产登记证号、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抵押权人证件号码、抵押登记时间

数据核验(经 自然人 授权)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8 9 月

按月

10

水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用户信息(户名户号)、计量开始日期、计量截止日期、使用量、计量单位、交费金额(元)、缴纳日期、缴纳水费明细、近 3 个月月均用水量、近 6 个月月均用水量、当前是否欠费

物理归集

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9 月

按月

11

燃气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燃气用户信息(户名户号)、计量开始日期、计量截止日期、使用量、计量单位、交费金额(元)、缴纳日期、缴纳燃气费明细、近 3 个月月均燃气用量、近 6 个月月均燃气用量、当前是否欠费

物理归集

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9 月

按月

12

用水拖欠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拖缴欠缴开始日期、拖缴欠缴截止日期、欠费金额(元)、是否补缴、认定机构、认定机构统一代码、认定日期

物理归集

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9 月

按月

13

用气拖欠费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拖缴欠缴开始日期、拖缴欠缴截止日期、欠费金额(元)、是否补缴、认定机构、认定机构统一代码、认定日期

物理归集

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22 年 9 月

按月

14

担保信息

企 业名称(担保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担保人)、贷款银行、企业规模、被担保人、被担保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所在行业、业务品种、新增担保额(万元)、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贷款合同号、担保责任发生时间、担保责任解除时间、是否关联担保、反担保措施、第三方担保人、第三方担保人证件类型、第三方担保人证件号码、缴纳的单笔存出保证金(万元)、收取存入保证金(万元)、担保费收入(万元)、备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已共享

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