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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二)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时,需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提交以下关键材料:(一)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二)信用承诺书;(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线上办理渠道主要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申请。如需其他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0518-85818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