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授信”推动重点产业项目信用“变现”
来源 :连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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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2022年,连云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涉企案件审慎审查报告制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提升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司法授信”工作机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民事保全制度深度关联,持续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在法治基础上强化对守信企业经营权的保护。
2021年连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丙公司下属子公司乙公司承建徐圩石化园区码头建设过程中,与甲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乙公司名下相关银行账户项下的相应存款。后乙公司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等事由向连云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
连云区人民法院及时梳理双方诉求,了解到两家企业另有一起建设工程纠纷已经仲裁机构裁决进入执行阶段,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对甲公司的3155万元工程款债务。连云区人民法院审查了乙公司以及集团下属子公司丁公司的投资情况、基本规模、运营状况及资产情况,认为丁公司的企业信用足以保证甲公司的保全目的,遂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乙公司以其集团下属子公司丁公司信用担保替换银行账户保全,同时主动履行对甲公司3155万元的付款义务,双方权益在本案中实现双赢。
本案涉及徐圩石化产业园建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连云区人民法院按照涉企案件审慎审查报告制度、司法授信制度的要求,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大发挥企业信用价值,促成双方以最经济、便捷的方式化解纠纷,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