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我县获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4.1亿元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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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9
近日获悉,我县已获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4.1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8亿元。
据了解,苏北地区是指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所辖各县(市、区)。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小城镇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该专项资金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