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连云区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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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0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为此,连云区信用办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出台并印发了《连云区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连区信用办〔2020〕10号)的通知,在全区13个主要部门全面推开应用信用承诺, 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权责自行梳理了承诺事项清单,制定了信用承诺书文本模板,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并常态化运转 。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适用于在本区域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以及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其类型分为四类,包括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业组织以及其他根据业务需求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单位等也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信用承诺应用于绿色通道、分类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等方面。注重运用的同时,工作中也加强了承诺应用的宣传和引导,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音箱播放诚信宣传稿件、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了信用承诺应用的现实意义。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创新了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了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了全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 进一步营造了全区“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浓厚氛围。
连云区信用办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