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特色化制度创新助力自贸区金融业发展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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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近日,笔者从连云区金融办获悉,自2019年8月,江苏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连云区为加快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块金融领域体系建设,借鉴上海及浙江自贸区先进制度创新经验,结合地区特征,已形成了一批特色化的金融领域制度成果。
优化低风险类金融企业准入便利化
“我们在自贸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计划非常成功,享受到了连云区低风险类金融企业准入便利化的红利。”连云港常青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先生说。据了解,自贸区连云港片区针对“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基金”“基金管理”等五类低风险类金融企业,采取企业注册承诺制,将参与会商部门由原来的10余个精简至4个,极大地优化了审核流程,并通过银行定向监控及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控制风险。通过类金融企业的引入,丰富金融产业链条,增强服务本地企业金融需求的便利性,为片区企业融资、减持、上市等提供全流程服务。
规范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办法,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连云区金融办为防范、治理和打击区内的金融违法失信行为,制定了区内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活动主体将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同时也将通过“信用连云港”平台向社会公示。
吸聚优质资源,进一步推进市场对外开放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对外开放,连云区金融办制定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对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推动优质资源在自贸区聚集,建设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有着重要意义。”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蒙先生说,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由外国企业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参与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为境外机构入境投资进一步提供便利化路径。办法规定了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设立、登记、投资退出的程序、经营范围和监督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