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十四五”工作汇报
来源 :东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5-16
“十四五”以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省、市财政部门指导下,在局党组领导下,我县政府采购坚决贯彻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各级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等,杜绝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022年7月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全面清理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贯彻落实《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文件精神,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目前执行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部门依据该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东海县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工程类项目60万,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400 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 400 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三)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10月转发《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东海县各预算单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告”专栏,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上网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全年的项目全部公开意向,也可在单个项目采购公告上网前公开。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四)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6月东海县财政局与东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6月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过综合运用各项预留份额措施、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招标文件里都有相关表述。
(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东海县财政局对预算单位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都要求开展需求调查,并提供相关调查材料,通过严控采购活动起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二、成绩亮点
2022年东海县财政局以“云平台”形式成功举办一场政府采购投诉质证会。各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政府采购投诉相关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举证和进行辩论,力争现场解决问题。网络视频政府采购投诉质证会,仅用时1个小时,这是东海县财政局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给力疫情防控的最新深度运用。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形势,东海县财政局坚持疫情防控与矛盾化解两不误的工作思路,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在传统邮寄方式接收投诉、举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数字、视频形式开展政府采购投诉、举证、辩论等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各当事人“零跑腿”。防疫解纷两不误,足不出户“云调解”。东海县财政局以后将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运用多元解纷力量,不断增强利用大数据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促进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提档升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部分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由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阶段,现有的政策制度还缺乏刚性,对采购单位还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导致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意义、内容、程序知之不多,违规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在部门预算批复后,部分采购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和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想什么时候采购就什么时候采购,既不利于约束和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又不利于提前整合安排政府采购工作,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部分采购单位在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先斩后奏”,擅自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我县政府采购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重采购轻验收,政府采购验收即合同履约的验收,是检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道关卡。目前,我县采购机构还没有把履约验收纳入日常工作,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虽然没有违反政策规定,但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弄虚作假的现象。二是监管手段单一,缺少抓手,按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县监管机构无法对采购前、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实现全过程监督,没有相应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绩效考核,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
(三)小额零星采购活动需进一步规范。由于东海县目前尚未开通“苏采云”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基本都是线下自行采购,随意性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自身建设,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政策制度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二是加强对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监督、采购质量的跟踪检查和合同履约的监督。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是对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宣传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以取得采购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二是通过东海融媒体、连云港日报、中国财经报等主流媒体发表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文章扩大对外宣传。
(三)做好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工作
为适应“互联网+”经济新形态,满足政府采购现代化、电子化需要,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努力实现预算一体化、苏采云、框架协议供货协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