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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助力建设诚信社会

来源 :灌南县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0-26

       申请人王某、颜某与被执行人灌南某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某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200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灌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经核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通过查询发电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仍为存续状态,且两发电公司注册资本合计高达1.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虽然庞大,但未认缴,且尚未届出资期限,难以解决眼下200万元的执行案件。如果股东出资到位,申请人权益就有可能得到保障,但在执行程序中,无法适用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本案执行程序已经穷尽措施,申请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直至2022年5月,申请人提出对发电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接到破产申请后,执行法官迅速将发电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并将相关情况立即通报给发电公司。得知企业破产后面临的加速出资到期义务,被执行人发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申请人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执行法院在与二被执行人就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诚信经营等事项进行约谈后,裁定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破产申请,并且为二被执行人启动信用修复,帮助其重现生机、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本案是充分利用破产审查机制的挽救功能,倒逼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例。通过破产审查机制的程序设置,企业面临要么诚信经营、主动履行义务,要么被破产注销法律主体地位的境地,倒逼企业背水一战、绝处逢生,真正实现了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目的。有利于营造诚信应褒扬、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促进企业减少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