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联合打击非法开采案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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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赣榆区班庄镇人刘某 在 位于班庄镇新集村北侧与山东省接壤处的的坑塘及四周挖蓄水池,未经批准在该处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人员多次去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当事人在江苏省境内非法开采花岗岩矿246906.88立方米(64.20万吨),非法开采矿区范围面积36.58亩。
根据以上事实,刘克兵在 江苏境内 班庄镇 新集村 无证开采 花岗岩矿 246906.88立方米(64.20万吨)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等相关 规定,属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刘克兵 未经批准擅自在班庄镇东窝子村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经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机关处理 , 区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抓捕犯罪嫌疑人2人,犯罪事实确凿,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宣告犯罪嫌疑人有罪,并给予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