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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法院强势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法行为

来源 :灌云县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04

       被告人张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帮助案外人邵某取得已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房产,张某伙同邵某等人虚构以房抵债协议,以此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导致人民法院做出错误裁判,中止执行被查封的房产。在另案中,张某为邓某等人出谋划策,捏造实际出借款项事实,申请仲裁,取得仲裁文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连云港某房地产公司被强制执行220余万元。

      上述两案中,律师张某及邓某、邵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灌云法院对张某、邓某、邵某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律师张某以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其表现形式除一般的暴力抗法、逃匿隐藏、转移财产等典型方式外,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诉讼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

       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也为识别和惩治通过虚假诉讼等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