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法护营商、人人有为”大讨论
来源 :东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4-23
4月份,东海县人民法院各党支部陆续开展“法护营商、人人有为”大讨论活动,干警们围绕自身岗位实际,深入研讨、广泛交流,营造了浓厚的学习交流氛围。
即日起,东海县人民法院微信公 众号开设“法护营商、人人有为”大讨论专栏,谈认识,谈感受,全面增强“敢想敢为、能想善为”的内生动力,把奋力投身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成果检视”。
机关第一党支部——王惠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人民法院而言,要切实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让每一个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法院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升审判效率。市场追求的是效率,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未决诉讼在企业财务中体现为“或有事项”,对于被告企业一般会先计入“预计负债”,等到案结事了后才能进行调整。所以对于涉及到市场主体的案件多拖一天,企业可能就会产生更多的损失。因此,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案,积极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和速裁程序,对涉及各类主体的案件在保证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做到快审快判,努力打造“高效率、快速度、少成本”的司法服务。
第二,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构建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互联网法庭、网上电子送达、网上司法拍卖等,使得诉讼流程公开透明,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腿。
第三,重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非诉机制的作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有调解意向的企业进行调解,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审判压力,还有助于构建良好的企业关系,促进双方继续合作,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
作为法院一名后勤工作人员,虽然平时与市场主体接触不多,但仍要在思想上要认识到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作上要继续为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做好诉讼费款的快转快办,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更高效率的诉讼费款发放方式,让业务部门的工作成果尽快得到兑现。在生活中可以加强宣传,既利用各种新媒体宣传法律法规,也可以宣传法院的各种通知公告,为法院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党支部——冯闪
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二党支部党会上开展了“法护营商,人人有为”大讨论活动,大家就如何立足本职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力献策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讨论总结,我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理念
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做好引路搭桥架梯大文章,以生动司法实践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法治营商环境再优化。
二、发挥司法能动,主动了解企业需求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为切实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靶向施策,为辖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建议组建“进千企、抓防疫、促发展”法官服务团,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通过“望、闻、问、切”为企业把脉问诊,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并在此基础上,启用涉企法律服务响应平台、落实“一问一答”服务要求、创新 “一会一员”挂钩对接、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编印“一类一册”普法指南、开展“一月一课”普法讲座等。
三、立足审判实务,提高诉讼质效
妥善审理涉企纠纷,维护公平自由市场秩序。转变思想观念,对涉企案件积极进行调解。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涉企案件,给被告公司争取时间去周转资金,不仅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更避免了因案件的硬性处理给局部市场信心造成的影响,创造出了远超过案件本身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提升破产审判效率。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要树立服务意识
弘扬“店小二”精神,工作态度要热情、行为要端正,衣着要整洁,心里装着工作,凡事想着同志。与人交往,方式随和。做任何事都要以理服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对待群众真诚服务,以满腔的热情帮助人。工作上要雷厉风行,能当天做的工作不拖到明天,做到扎实认真、效果良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配合当地政府机关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东海法院探索执行创新,善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大力开展暖企行动,给失信企业提供失信纠正、纾解困境新途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鼓励的,通过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当事人更多政策红利,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障碍,有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在执行案件逐年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也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