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我县启用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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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9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今年我县采用12分记分制,对企业的环保信用进行评价,同时正式启用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
新出台的《办法》沿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守信)11分-12分;蓝色等级(一般守信)6分-10分;黄色等级(一般失信)3分-5分;红色等级(较重失信)1分-2分;黑色等级(严重失信)小于或等于0分。将原先的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40多条评价指标调整为18项扣分项、3个加分项,扣完12分的失信企业按照黑色等级执行惩戒,例如提高该企业用水用电价格,降低银行对该企业的信贷额度,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
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列入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卫生、社会与服务业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产生环境行为信息的单位。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是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县环保局按照“业务谁主管,信息谁归集”的原则进行信用信息归集,由分管领导具体过问,随时把握工作进程,扎实做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