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2023年首张不予处罚提醒单
来源 :灌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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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2
2022年6月,灌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灌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清单明确了9项免罚事项,涉及市容环卫、文明施工、道路审批等方面,主要是针对危害较轻的违法行为种类中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情况免予行政处罚。
日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出2023年首张“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提醒单”,这是灌云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柔性执法”的有力举措之一。
2月6日,中队执法人员在路面巡查时,发现兴农路一家商铺存在超出门窗外占道经营行为,经调查,该商家把店内商品摆放在店门口公共区域售卖,该行为违反了《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据此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不得超出门窗外占道经营,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随后,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在限期内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您好!我们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九中队执法人员,您的商铺商品摆放超出规定范围,属于占道经营行为,但是鉴于您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符合‘首违轻微免罚’清单执行范围,此次不予行政处罚,希望您下次注意。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灌云县综合执法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提醒单》,提醒当事人引以为戒,不要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若再次发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听取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告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讲解后,当场签订了《灌云县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承诺书》,自愿承诺遵守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再发生违反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自2022年6月出台《灌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来,共对240余起主动配合责令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体现了对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实践。保障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行政处罚法》宗旨之一。下一步,该局将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尺度有温度,最大 程度实现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充分融合、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