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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连云区试行《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6-13

       自6月1日起,《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标志着连云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为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提升城市管理能力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行为认定范围,存在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者将被扣除“信用分”。“信用分”扣到一定标准会被列入“黄、黑名单”,并受到相关实行惩戒。对城市管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对于失信管理相对人,《办法》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特别设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参加公益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等情形,均可抵扣不同分值的失信分数。

       连云区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正能量,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自律意识,促进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长效化和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