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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5-17

 

连银发〔2019〕28号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

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县(区)发改委、信用办、金融办、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上下联动,大胆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在实现信用支小惠农、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 苏政发〔2015〕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南银发〔2018〕135号 )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本文件指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组织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信用县”创建作为深化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地方信用环境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对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法制引领、诚信经营、信用立县、树立标杆”为主题,深入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持续深化推进连云港市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会商,构建符合创建工作实际的组织机制。二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出发点,以促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为落脚点,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三)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经验,深化落实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信用档案。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强化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产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突破,形成特色和经验。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推进信用修复业务。

    (二)构建信用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大力优化融资环境,推进不良风险处置工作,提升信贷资产质量。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拓宽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拓展企业贯标和示范等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激励应用场景。

    (四)加强征信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征信管理制度,扩大央行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覆盖面。优化软硬件环境,不断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加强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合规管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五)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市级或县(区)级农户系统,推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不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评定。强化农户系统应用并促进信用成果转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六)强化信用文化宣传。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促进社会公众主动用信、自觉履信。加强信用舆情监测,扩大对正面事件的宣传引导,健全对负面事件的响应机制,妥善处置、及时反映。

    (七)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推动各 县(区 )政府转发或政府办转发文件,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研究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协调解决“信用县”创建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推进“信用县”创建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和人财物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9年5月-6月)。 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创建地区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力求做到层层有责任、项项有保证。

    (二)申报阶段(2019年8月-9月)。 各申报县(区)根据创建内容,结合辖内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9月10日前填写《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创建工作组。创建工作组将通过非现场指导、现场走访督查等形式跟踪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评定阶段(2019年10月-11月)。 申报县(区)应做好创建情况及成效总结,以县(区)为单位,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总结上报至创建工作组。创建工作组将采用现场调研和非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县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原则上“信用县”创建基础评价指标得分要得到85分以上,择优1-2家评定为连云港市“信用县”,并通报表彰。

    (四)评定和复评机制。 自2019年开始评定首批“信用县”,2年评定一次,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1年,以此类推。创建成功的“信用县”有效期为2年,满2年后经创建工作组复评确定是否保留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内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通过创建工作探索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创建工作组沟通、汇报。

    (三)加强成果应用。 针对验收达标的“信用县”,将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相关先进经验做法在市内推广。该项工作的成效将纳 入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相关工作的考 核范围。

 

    附件:1.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基础评价指标

          2. 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申报表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 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