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两网通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19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办,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两网通办”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两网通办”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信用主管、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落实落地。
二、严格把握标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两网通办”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条件,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审核提交材料,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限实施信用修复。
三、强化信息支撑。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化对接工作,以现有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做好协同改造和优化升级,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信用修复效能。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对文件进行广泛宣传,举办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助企纾困,积极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修复。
各单位在工作如遇到业务、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市信用办联系。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赵东洋,电话:85796119
市信用办:李雪瑞,电话:85827280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两网通办”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连云港市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的便利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制度创新,建立政府部门间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互认机制,减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材料,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便利度,实现我市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一表”通用、“两网”通办,不断压减市场主体制度性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用修复“两网通办”定义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两网通办”,是指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市场主体归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信用管理部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通过提交一份表格、一套材料,实现部门间信用修复结果同步互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上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行为。
三、信用修复“两网通办”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市场主体。
四、信用修复“两网通办”条件
市场主体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要求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用修复“两网通办”程序
(一)申请。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信用修复“两网通办”申请:
1.通过归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3.通过归属地信用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履行行政处罚、纠正失信违法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
3.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2);
4.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公章。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通过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信用连云港网站下载。
(三)申请受理。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现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信用管理部门在线下或“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四)修复认定。受理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论和相关材料扫描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同级信用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同步反馈,部门间结果互认,自动实现“一表通用、两网通办”。
(五)材料归档。受理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编号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依法开展失信约束,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二)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用办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两网通办”申请表
2.信用修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