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部分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延至年底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0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我市部分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年底,包括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疫情防控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困难行业税费减免等。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今年减免增值税继续执行到年底。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因此大部分小微企业事实上不用缴纳增值税。另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意味着小微企业这部分所得税实际税率低至2.5%。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不少市民喜欢看电影,但是疫情防控期间电影院都关闭了,对于经营者来说损失很大。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国家出台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继续有效,即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电影行业今年全年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能有效缓解疫情对电影等行业造成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