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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探索制定《连云港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2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管理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探索制定管理办法,目前征求意见已经完成,正在有序推进中。

在《办法》中,为了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一是引入行业信用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需填报信用承诺书,并在 “信用中国(江苏·连云港)”网站主动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失信行为清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单化管理。为了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行为, 制定连云港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考核评分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发布公告、开标、评标、备案从业行为上量化打分,明确等各环节要求。为了 进一步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差缺补漏, 一是明确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责任。二是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保存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档案管理的范围、期限和费用。为了 加强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一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一般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分别处以 1个月和3个月公示期间暂停承接我市国有资金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考核成绩低于90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抽查检查比例,向招标人通报相关信息。为了 明确行政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对我局监督检查内容、投诉处理、处罚尺度等方式进一步明确。 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以及招标代理行为抽查,对招标程序、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质量、招投标活动组织、投诉和异议等类型的不规范行为以及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