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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体系建设为统领捍卫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2

连云港市作为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城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研究信用体系建设规律,紧密结合本市医疗保障工作实践,以信用体系建设统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在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取得突破。

一、信用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注重规划、设计,各信用主体评价整体推进,突出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严密性。 连云港市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一开始就确立了按照 “1+1+N”的制度设计思想,“1”个建设工作方案管“总”,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另一个“1”是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管“共”,对各类信用主体开展信用承诺、归集、评价、奖惩、共享、修复和监督管理的全流程给予明确;“N”是对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个信用主体开展具体信用评价和奖惩措施,突出各信用主体评价的特殊性。信用体系建设既有“顶层设计”,又突出信用主体的特点,把信用管理的普遍规律与医保信用管理的特殊性相结合,使信用主体政策、制度规范统一、有效衔接。

二、信用评价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紧密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实际,体现医保信用管理的特殊性,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指标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保信用主体的特点,将信用评价指标分为机构类和人员类,机构类实行积分制(即综合评分),人员类实行记分制(即对照行为规范扣分),考虑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复杂性,又分为 A、B、C三类进行评价。二是机构类指标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根据不同指标对医保信用的作用特点,制定标杆最优、基础分递增递减、指标值低优中优、分档打分等打分方法、标准,形成操作手册和实施细则,便于在信用评价中落实。三是人员类评分结合医保基金监管的特点,分别在一般记分基础上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案件来源、社会影响等因素增加权重调节分值,体现了医保监管的特殊性和信用管理价值导向。

三、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开发,实现信用评价全流程控制管理。 一是制度设计和信息系统开发同步,实现信用管理信息化、全程化;二是发挥信息化在信用管理特别是惩戒措施的应用,如医师签到、定点就医限制等;三是应用国家医保标准数据库,实现信息系统与医保业务系统、医药服务系统的衔接,加强与外部系统 “信用连云港”的对接,形成开放共享的医保信用信息系统;四是开发医保信用管理密切并联的医保行政监管和经办稽核子系统并无缝嵌入信用信息系统,提升医保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形成可靠的医保信用管理溯源。

四、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惩戒,形成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亲自过问,市长常务会专题研究,医保信用试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分管市长年度唯一督办事项。信用联合惩戒体现部门合力,特别是在医护人员方面将评先评优、晋升晋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和奖金绩效纳入惩戒范围,彰显信用管理的威慑力。医保 “黑名单”与社会联合惩戒相衔接,对接“信用连云港”公共平台。

五、信用体系建设与基金监管紧密结合,迅速开展各行为主体专项行动,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实效。 信用体系建设关键是应用,尽早形成震慑,连云港市在制度建设基本确立时,就在全市范围开展围绕不同信用主体的医保稽核专项行动,将信用主体建设与医保监管紧密结合,深挖信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把信用制度落到实处,并且要长期坚持,逐步形成医保诚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