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体育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9
从市体育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市体育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体育局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将由市体育系统负责办理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信用承诺范围。
据悉,所谓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定的要求,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行政相对人是指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市体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编办核定,根据市体育局“三定方案”,由市体育系统负责办理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信用承诺范围,包括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以及等级社会指导员授予。开展信用承诺事项将随着权力事项清单的调整及时更新。
根据《实施办法》,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依法依规开展体育经营、体育活动等,主动接受政府监管;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等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机关收到承诺人的信用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办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办理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后,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连云港)”网站进行上报公示。在政务服务事项准予办理决定后,行政机关职能处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的,应将其违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连云港)平台。要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等因素,对承诺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