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省内首家建立全域信用承诺机制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2
为进一步打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连云港市在全省首家出台《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行政部门在企业开办、项目开工、经营许可审批等方面大胆探索,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适用所有市场主体。信用承诺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是覆盖所有承诺类型。《办法》将信用承诺分为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四类。
三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承诺将应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提供绿色通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资金扶持、考核评定等领域进行应用,推动县区和部门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违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