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连云港市对21家环评“红色”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根据《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连云港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于2018年7月底,完成辖区内非国控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现已将环评结果予以公示,推动各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凝聚合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市信用办联合市物价局,开展联动惩戒,实施惩罚性水价,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关于2018年对市区内22家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8〕118号),对连云港奥林匹亚石材有限公司等19家红色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对连云港东鼎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连续两年红色企业加收1.0元/立方米,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为一年。实施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能够利用价格杠杆,对高污染企业实施经济制裁,形成环保信用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