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东海法院首次扣划被执行人股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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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9月17日,被执行人严某持有的3万余元股票被强制平仓,案款扣划至东海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标的部分执行到位,减少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损失,这也是东海法院首例通过扣划被执行人股票执行的案件。
2010年9月,被执行人严某向申请执行人庞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后庞某多次追讨欠款无果,遂诉至东海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严某向庞某归还人民币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严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庞某向东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过“四查”并未发现严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程序性终结,但执行法官一直都在对严某的财产进行更全面的查控。
日前,执行法官颜廷海通过总对总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严某持有某公司的股票,价值3万余元,立即予以冻结。随后,颜廷海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严某,得知其目前在扬州打工,除了股票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严某同意用股票变现偿还部分债务。于是颜法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委托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前往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将被执行人严某持有的股票成功扣划。
近年来,东海法院不断加大信息化运用力度,加强与各协助执行单位的配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范围从远端“四查”扩大到互联网银行、保险理财、股票证券等等。下一步我院将更深入地挖掘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无死角地查控,让“老赖”无财可藏,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