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灌南供电公司根据环保信用等级 实施差别电价的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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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8 00:00
灌南县供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335号]文件精神,对2015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别为黑色、红色的高污染企业2015年生产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其用电价格分别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和0.05元。灌南5户企业共补收电费88.45万元,通过价格调控,有效促进企业守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