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 连云港市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较差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
2 019 年4月 26 日 ,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 通知( 连 发改工价 发〔2019〕 128 号 ) 文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差别电价的工作要求,对全市2家 2017 年度环评等级为黑色企业(连云港飞金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班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云龙机械有限公司等 74 家红色企业在 2017 年度生产全部用电量中执行差别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分别加价每千瓦时 0.10 元、每千瓦时 0.05 元,以价格杠杆倒逼环保信用等级差的企业提升环保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