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信用缺失 自食其果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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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一、 基本情况
客户周某在银行共有账户 24个,个人授信总额度45.18万元,其中共同担保住房按揭贷款占用授信额度32.58万元,个人实际信用额度12.6万元,截至2016年9月末,在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余额7.45万元出现逾期。
二、失信情况
通过对周某在贷款催收的过程中,查阅其个人征信情况,其在近 5年内时常有信用贷款逾期现象,经过了解,该客户出现个人信用贷款出现逾期的主要原因为个人投资渠道出现偏差,支出超出其收入承负能力,收不抵支。截至2016年末,其个人还款能力已出现大幅度下滑,越来越差,在工行的信用额度已经被取消,而且也不能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信用贷款等业务。
三、失信惩戒措施
工行在对周某的个人信用贷款催收过程中,周某起初并不很配合,试图通过拖延等方式偿还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期望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增加信用额度消费贷款等方式,套取资金偿还工行消费贷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工行向其明确个人征信对其生活的影响,向其讲解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对贷款逾期不还的客户,将对其可能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等等。最后,周某以出售住房等方式,偿还工行的个人信用贷款,然而在 5年内其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将影响到其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