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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以免考代办驾照为由行骗 被告人获刑四年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7-15

7月1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14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681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12月,被告人尤某为牟利,以不参加驾考便可办理摩托车驾驶证D证为由,骗取曾某等1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3400元;期间,被告人尤某还以可联系低价购车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钱款4700元。案发后,被告人尤某于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尤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尤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尤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切勿相信免驾考即可拿证等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