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连云港官方网站!今天是:

信用中国(江苏连云港)

credit.lyg.gov.cn

惩戒事项:交通事故起纠纷 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3-18

2024年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公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责任事故纠纷,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以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16日,被告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合浦县公馆镇沙垠路行驶至合浦县公馆镇沙垠村委会王屋村路段处,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其驾驶的车辆失控,碰撞到右侧同向由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起诉至合浦法院,要求被告罗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26561.57元。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3月13日当天,承办法官在前期向双方讲清说透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因势利导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被告罗某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支付13500元赔偿金,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合。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合浦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流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