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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拖欠工资起纠纷 法院调解暖人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2-0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准毕业大学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保护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12月底,原告黄某某在未拿到毕业证的情况下,通过面试被招聘到某某公司从事美工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是2200元,全勤绩效300元,月休4天。原告黄某某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但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有劳动合同,且拖欠员工工资,原告于2023年4月28日办理离职。

黄某某经多次讨要工资未果,遂2024年1月将公司及覃某某起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及覃某某支付工资7666.6元及利息,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双倍工资1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原告黄某某的情况,承办法官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过来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沟通和调解,被告某某公司的法人覃某某表示公司确实尚欠原告工资,但是目前公司没有营业,资金紧张,一时难以支付这么多钱,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原告黄某某工资,最终双方一致达成了调解,该起大学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得以妥善化解。

一份工资报酬,背后承载着的是一份生活的保障、对生活的一份希望、甚至是一整个家庭的希望。下一步,浦北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审理执行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案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