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购买饲料拒付款 卖猪还钱促履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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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赊账购买猪饲料,事后却不想付款,法院调解生效后仍然拒绝支付。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拘留的威慑,促使一名长期拖欠饲料款的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从黄某处购买饲料后,欠下20220元饲料款,被黄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偿还欠款的协议。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陈某却一直拖延,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发现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到陈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并郑重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陈某与黄某一致同意将生猪按照协议价格出售给黄某,以抵扣饲料款,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次日,执行干警与黄某到陈某家中准备对生猪进行称重运送时,遭到了陈某及其家属的阻拦,称协议价格偏低不同意出售。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拘留威慑下,陈某犹豫再三后,当即联系生猪买家,出卖两头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4000元交给黄某,并承诺陆续将卖猪钱归还给黄某,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