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海南二中院买机票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欠款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07
“没想到法院执行态度如此坚决,执行法官宁愿不吃饭、不午休,也要把这个案子弄个结果出来。”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某采取失信、限消、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苏某迫于压力主动现场筹钱还款。苏某表示,这是其人生中最生动的一堂“法律体验课”,不但教训深刻,也为其在今后的经济交往中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经验。
海口某农业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与东方市男子苏某之间存在长期买卖种子的关系,双方于2017年10月21日签订《种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种子品种、数量、金额因生产季节不同,农业公司可根据苏某通知予以发货,合同还约定了结算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农业公司按要求陆续向苏某提供种子,苏某共向农业公司出具4张《欠据》。因苏某未依约支付货款,农业公司遂申请仲裁。
苏某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裁决苏某向农业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仲裁费等共计7万余元。裁决后,苏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农业公司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苏某在农村有住宅,名下有两辆汽车,便多次电话联系苏某,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苏某以自己忙且无力偿还为由逃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苏某家中,均未找到其本人,只能无功而返。鉴于此,依法将苏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苏某因业务需要到省外出差,发现无法购买机票,便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除对其采取的失信和限消措施,但仍以无力偿还为由避而不谈还款事宜。执行法官放弃吃饭和午休时间,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无望且苏某态度极其嚣张的情况下,依法对苏某采取拘留措施。当苏某被戴上冰冷的手铐后,彻底放弃了幻想,主动表示马上通过手机微信筹钱还款。执行法官敦促其立即筹款履行义务,苏某通过电话联系家属筹款。
在历经三个多小时后,苏某筹集到足额款项,并现场缴纳至海南二中院案款账户。执行法官现场对苏某进行了训诫和批评教育,要求其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轻则拘留,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鉴于苏某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执行法官决定不再执行拘留决定。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许多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的侥幸心理,海南二中院在坚决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时刻保持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失信、限消、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利剑”,使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不断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