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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假发票骗提公积金 纳入失信惩戒系统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14

       案情简介:近日,丁某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海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提供的发票与正规发票有差异,通过房产信息查询不到此房产信息,于是,将合同和发票留下进一步核实。因为此房产为赣榆区房产,当天下午,工作人员与赣榆分中心联系,对丁某购房真实性进行核实,结果证实丁某的所有购房材料均系伪造,最终确认丁某没有购买该房产。东海分中心多次电话联系丁某,都无法联系上本人,请其单位会计联系,也没有得到任何反馈。

       处理过程及结果:按我市出台的《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中心将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责令其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案例提示:在此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投机取巧、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职工,不仅会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而且会使个人信誉受损,给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