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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外出躲避执行 情理并用促醒悟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19

        “法官,我现在很后悔,我马上就联系家里人送钱。”近日,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罗某,经过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后,终于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据悉,2017年8月,被告罗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一十字路口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罗某应赔偿刘某医疗费、经济损失等各项损失9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不断逃避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罗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罗某,罗某却外出躲藏规避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近日,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罗某住所下落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带上案卷,驱车前往,成功将被执行人找到。最后,在执行法官向其阐明利弊,明理释法,严厉批评教育过后,罗某真诚悔过,立即联系亲朋好友筹措钱款。随着罗某将全部案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