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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提供假房源造成损失 中介应承担巨额赔偿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05

       案情简介:近期,甲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发布一则房源信息,陈某欲购买该房屋遂联系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中介公司带陈某看房后,陈某承诺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若干元。后陈某与案外人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在合同经纪方处盖章确认。合同签订后陈某向周某支付定金10万元整,周某将其中5000元转账至中介公司账户。次日,中介公司前往房管局查房产信息得知上述购房房源为假房源后报警并告知陈某,陈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陈某提供的证据与材料,法院判决甲中介公司赔偿买方陈某损失10万元。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义务保证交易房源真实,谨慎妥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甲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中促成了陈某与周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应当对周某提供的虚假房源进行核实,而中介公司却未履行相关义务。对涉及房屋产权真实性这一重大事实,没有核查清楚,造成了陈某的经济损失,因此应承担赔偿陈某购房损失10万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