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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谎言欺瞒意图拖延执行被识破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10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我欺瞒法官,将承诺交付执行的租金挪作他用,现在法院已经对我进行了处罚,我现在诚挚地向法院道歉……”被执行人傅某某声音哽咽,意识到自己的恶劣行为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十分的后悔。

  事情还要从一个2019年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说起,被执行人傅某某雇请王某某从事泥工工作,尚欠王某某劳务工资1.8万元未支付。王某某多次追索未果向法院起诉,待判决生效后,傅某某仍未支付工资,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前往傅某某户籍地村委会进行调查,意外的发现其居住地位于旅游景点附近,且将自建房租给了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掌握情况后,执行法官传唤傅某某到法院,傅某某表示暂时无能力履行,但承认其房子已出租,每年11月底将收取租金1万元,承诺到时该租金交付法院作为执行款。

  到了约定的时间,傅某某却未主动将租金交付至法院。当接到执行法官电话时,一直以未收到租金为由,要求法院再给一些时间。根据经验,法官认为其在说谎拖延执行,遂向租客进行核实,果然,傅某某早已和租客续租并已收到全额租金。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为了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执行法官拘传傅某某,当面戳破谎言,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傅某某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写下悔过书,将执行款与罚款全部交清,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