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长年霸房不搬离 法院依法来腾退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2-05
2015年4月至8月,四川省泸州市某包装制品厂将该厂所有的四间门市房屋租赁给张某惠。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惠拒不缴纳租金,并一直占用该门市拒不退还。2019年5月,该厂向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江法院判决张某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迁出四间门市,并支付该厂租金13万余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惠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2020年10月,该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向张某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惠收悉后,反倒开启了躲避执行模式。经法官走访调查及周边商户证实,张某惠早已不在门市营业。
2021年1月14日,合江法院依据制定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组织14名执行干警实施强制执行。执行中,邀请了人大代表、公证处、社区干部、合江法院驻院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见证执行。
上午9时,分工安排的各组同步到位。安保警戒组控制现场秩序、疏导过往群众;强制实施组组织人员强制开锁入户,清理物品、登记造册、搬离转运;备勤应急处置组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约束并释法教育,并向围观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录音录像取证组等也各司其职。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完成了现场清理和腾退。
对大哭倒地、拒不搬离的张某惠强制带离该房屋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做了释法、安抚工作,避免了抗拒执行的过激行为发生。随后,与其所在社区干部联系了公租房屋,征求其本人意见落实公租房居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