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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慑于“限高令”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0-28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公司)联系上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表示立马将执行案款汇至法院账户,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当天,湖南公司把执行款项汇到了法院账户中。

  2017年,湖南公司先后多次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公司)签订合同,用于采购污泥处理成套设备并安装。此后,两家公司因货款问题产生较大争议。因多次协商未果,广州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广州公司部分诉求。

  由于湖南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经网络查控,法院发现湖南公司名下除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的账户以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与湖南公司联系时,湖南公司亦称资金紧张,无法执行生效判决。

  本案执行款项仅4万余元,而湖南公司注册资本超千万,且目前正处于正常运营当中……此后,法院经综合分析判断,认为湖南公司有履行能力却抗拒执行,依法对湖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此时,国庆长假已经开启。

  果然,由于受到“限高令”的影响,节后上班第一天,湖南公司就给法院打来了电话,遂出现了开头一幕。

  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