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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私下交易不可取 仍需支付中介费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05

       案情简介:王某、张某与甲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张某房屋一套,由甲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办理贷款及该房屋权属过户手续等内容。同日,王某、张某分别与甲中介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王某、张某合同签订后未经过甲中介公司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甲中介公司向王某、张某要求支付佣金,二人均拒绝支付,甲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

        处理过程及结果:法院判决王某、张某应向甲中介公司支付相应佣金。合同当事人应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王某、张某为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的义务,在中介公司已经提供独家房源信息后跳过中介私自签约,或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自行或另外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均属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本案例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王某、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居间义务,故二人均应当按照各自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佣金确认书约定支付佣金,二人拒绝支付佣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支付佣金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