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孩子闯祸监护人拒赔偿 账户冻结忙履行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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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6
一场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承受意外的伤害。一方是被鉴定十级伤残,治疗花费巨大的原告,另一方是未尽到监管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被告。7月2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0年,蔡某骑电动车与正常行驶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后经该县交警部门认定,蔡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且蔡某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蔡某及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蔡某父母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在案发时系未满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因未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而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由蔡某父母承担对王某的各项赔偿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蔡某父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王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蔡某父母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督促他们尽快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法官见面,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
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行径,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立即采取措施,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信息全面查询。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有存款,当即向银行申请冻结。看到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蔡某父母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心里十分慌张,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原来,冻结账户正是蔡某父母用于生意资金周转的专用账户,若不及时解冻账户,将影响生意的运作,造成极大的损失。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