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申请人提供线索 冻结账户促执结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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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谢谢法官,真是太感谢了,这么快就帮忙把货款给追了回来……”7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吴某执行线索电话后,成功扣划执行标的款,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间,杨某因烤烟叶需要向吴某购买煤块、蜂窝煤,货款共计3万元,并约定9月底还清,到期,经吴某多次催讨,杨某并未支付款项,故诉到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货款3万元,之后,经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今年6月初,吴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之后杨某外出打工,躲避执行,无法联系上。经查控系统查询,杨某无银行存款,且无法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正在这时,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线索,得知杨某在某银行近期会有款项入账,遂当即将杨某的银行账户给予冻结。随后没几日,杨某的账户果然进账了3万多元款项,当即,执行法官将款项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该案在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执行线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案件得到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