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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赤水拘留2021年第一名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3

       1月6日,因被执行人郭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赤水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郭某也成为赤水法院2021年第一个被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赤水法院立案受理王某等5人申请执行,郭某、重庆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郭某、重庆某物流公司应给付5名申请人各项损失合计19.39万元。第一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但后来被执行人郭某仅清偿了2万元,执行法官及申请人多次联系,且均多次前往郭某居住地均未找到郭某下落。

  1月6日,申请人告知法官在某个工地上找到了郭某,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庭,郭某以没有钱为由,不履行也不配合与申请人协商,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