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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欠钱不还 借款人担保人被强制执行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7-16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对担保人采取拘传措施,和解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据了解,借款人李某与谢某是夫妻,双方共同向萍乡某银行借款10万元,王某做担保。在约定的还款之日起,三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萍乡某银行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谢某偿还本息共计9.6万余元,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之后,三人也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于是萍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三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三人收到上述材料后既不履行法律义务,并且躲避执行,拒接执行法官电话。

  王某是一家建材厂的老板,有较好的履行能力,其作为担保人跟借款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王某不仅不履行督促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还多番回避,甚至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在多次沟通无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前往建材厂对被执行人王某启动拘传措施,王某这才意识到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场与执行法官沟通达成协议先支付3万元,剩余欠款按月支付,直至还完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