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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司法拘留+罚款 严惩失信人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07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尊重司法权威,不可肆意妄为、妨碍司法秩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党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党某因驾驶机动车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父亲相撞,致陈某父亲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党某赔偿陈某20万余元,但党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党某履行义务,但党某无视法律尊严,对法院的督促置若罔闻。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党某名下一套房产,并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强制迁出公告,责令党某限期腾空房屋由法院进行处置。党某仍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不屑一顾,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且无还款意愿。

  党某的上述行为,亵渎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湛河区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