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假发票骗提公积金被“拉黑”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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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5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一职工拿着假发票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结果被工作人员鉴别出来,面临失信联合惩戒的处理。
原来,丁某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海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提供的发票与正规发票有差异,通过房产信息查询不到此房产信息,于是,将合同和发票留下进一步核实。因为此房产为赣榆区房产,当天下午,工作人员与赣榆分中心联系,对丁某购房真实性进行核实,结果证实丁某的所有购房材料均系伪造,最终确认丁某没有购买该房产。东海分中心多次电话联系丁某,都无法联系上本人,请其单位会计联系,也没有得到任何反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连云港市出台的《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该中心将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责令其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该中心与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查处骗提骗贷套取公积金的力度,宣传以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的严重后果。
在此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投机取巧、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职工,不仅会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而且会使个人信誉受损,给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