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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浙江龙岗联合高效惩戒拒执犯罪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22

       “我非常后悔!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我想奉劝大家,欠钱总是要还的,不要心怀侥幸,自觉履行法院判决。”

  8月12日上午,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在全市各社区“共享法庭”同步直播,被告人韩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担任“义务宣传员”,透过镜头现身说法,告诉大家一定要诚实守信。韩某因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将名下房产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儿子,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企图借此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但实际未发生交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韩某拒执犯罪案另一亮点是从8月10日立案到12日开庭审理完毕,法院仅用了3天。”龙港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新同告诉记者,龙港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依法快速打击拒执犯罪的会议纪要》,创新建立了案件快办机制,对涉拒不腾空房屋、责令交付财物等三类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拒执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模式,即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第一审审限各不超过3个工作日,切实做到精准、高效惩戒拒执犯罪。

  庭审后,龙港市召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0年以来市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成果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悉,2020年以来,龙港法院累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4件26人,受理自诉案件3件6人,追究刑事责任11件11人,促成12起案件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合计132万元。反映裁判文书履行情况的实际执行率、自动履行率两项核心指标,今年上半年分别为73.21%和55.56%,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温州法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