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福建沙县态度消极拒不履行 强制拘传法网难逃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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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5
“虽然这笔执行款暂时还没有到位,但是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地奔波协调,让我看到了希望,只要还有希望我就不会放弃。”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说道。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执行法官驱车30多公里成功拘传2名被执行人。
据悉,2019年6月5日,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乡,行驶途中突然一根毛竹从侧面飞来,造成刘某受伤。经福建省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确定,夏某和胡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将夏某和胡某诉至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夏某应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77122.4元,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法定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夏某和胡某,两人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肯到法院履行义务,随后便不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夏某和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夏某和胡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来到两人所在村镇,进村入户了解两人真实的经济情况和赔偿能力。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两人确实在短期内难以全案履行,但具有分期履行的能力,承办法官决定向其做思想工作,让其明白肇事无情人有情的道理,希望其能够分期履行案件款。面对执行法官长时间的明理释法、批评教育,夏某和胡某仍态度消极,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案件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