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连云港市税务领域落实惩戒引导守信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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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连云港市税务局对D级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在出口退税审核、优惠资格备案、纳税评估等方面将严格审核监督。市税务局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2018年,共推送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414户,并对名单上的社会法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确保“联合惩戒”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落实惩戒措施的同时,税务机关也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纳税人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让失信纳税人有改正的机会,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从失信走向守信。
通过这些举措,提升市场主体税法遵从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健全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构筑了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