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事项:失信影响做生意 拒执人主动履义务
来源 :连云港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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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曾法官,最近要在广西投资项目做生意打算开店,信誉对我很重要,您在办公室吗,现在立马来法院还钱。”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12月,被告黄某承建江西某建材公司车间,需预拌混凝土。黄某与原告上栗某混凝土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等级为C25的混凝土价格为每平方米290元,最后竣工一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合同签订后,上栗某混凝土公司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向黄某提供了等级为C25的混凝土共计983立方米。黄某支付了10万元货款,尚欠货款18万多。经多次催讨未果,原告上栗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18万多元。法院判如所请,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拒不履行,于是上栗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告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经总对总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最近,黄某要到广西投资项目做生意打算开店,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后,去办理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因其是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要主动偿还货款,将18万多元标的款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遂顺利执结。